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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核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 号)要求,现将我市核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升二级、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延续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升二级时:
  (一)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业绩材料的说明。
  1.除提交总包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外,单独发包或总包单位通过发包确定专业承包企业的,还需提交专业承包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材料。
  2.除提交总包单位《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外,还需提交专业承包工程《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材料。
  (三)加强业绩核查工作。通过查询全国(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函业绩工程项目所在地等方式(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对所有申报企业业绩进行核查,无法确定为真实有效业绩的申报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处理。
  二、劳务企业旧版资质证书延续事项调整审批系统。
  2017年3月1日起,劳务企业旧版资质证书延续采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审批。具体要求详见我委门户网站的办事指南(登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gzcc.gov.cn),选“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办事机构”——“建筑业管理处”,可以查看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事指南)。
  特此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看次数: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