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监站函〔2015〕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转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采取信息公开方式,对“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质安监总站自2015年8月1日起,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信息系统”)向行业提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公开服务,免费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
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由企业按自主意愿通过“考核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信息系统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
三、“考核信息系统”提供证书信息打印功能,由有需要的企业自行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已领取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延期等程序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不再办理换发新证业务。
六、涉及出省经营确需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企业可向省质安监总站申请制作证书。
发布时间:2015.08.06 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查看次数: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