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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

 

粤建科函〔201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加强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管理,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以及绿色建筑行动实施,2014年10月25号至11月15号期间,我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抽查了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个地级市。综合各地自查和省抽查的情况现将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情况

  2014年,各地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全省累计抽查工程项目超过1400次,建筑面积达到4438万平方米。对违反相关标准的26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占全部检查项目的1.8%。通过加强节能验收环节的把关,2014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99.6%,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9922万平方米,约可形成9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截至2014年11月份,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新增151个,新增标识面积达1635万平方米,全省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将超过322项,标识建筑面积超过3462万平方米,“十二五”任务完成率达86.55%。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等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展较好。珠海、韶关、惠州、江门、湛江、顺德区等地也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取得一定的进展。
  (三)建筑能耗监测及分析能力日益完善。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地共完成了建筑节能统计5284栋,审计1183栋次,能耗公示3811栋次,对653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此外,2014年全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送系统报送有效电耗数据的民用建筑数量共19623栋,总建筑面积11808.89万㎡,总耗电量8190.29百万kWh(81.90亿kWh),全省民用建筑平均单位面积耗电量69.36 kWh/(㎡·a),比2012年度的单位面积耗电量(72.13 kWh/(㎡·a))下降了3.84%。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开展。各地继续推动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监测管理等创新,探索业主、企业、政府“三赢”的节能改造模式,有效推进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省201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879万平方米,“十二五”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1984万平方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市改造工作进展较好。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蓬勃发展。2014年各地通过建立市级试点示范、财政激励等多种措施,扎实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584万平方米,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89兆瓦。梅州市、蕉岭县、揭西县稳步推进国家级可在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已竣工建筑面积达到324万平方米,任务完成率为62%。
  (六)墙材革新工作继续巩固提高。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的工作要求,在完成了第一批广州等11个“限粘城市”和南澳等9个“禁实县城”的任务基础上,全力推动国家第二批“限粘”城市鹤山市等6个城市,“禁实”县城广宁县等12个县落实“限粘”及“禁实”任务。截至2014年11月,全省新型墙材占应用总量超过120亿块标准砖,超过全省墙体材料应用总量的90%,节约土地约19801亩,实现节约能源7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93万吨,二氧化硫1.49万吨。
  (七)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全省各地通过节能宣传月、交流会、座谈会、专题推介、节能宣传手册、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化组织机构与能力建设。各地市在现有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纷纷建立了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市局负责人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法规体系与制度创新。各地在国家和省的政策基础上,及时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有机结合,上升为有力法规制度,切实加强法制化建设。大部分地市均通过市政府或经市政府同意后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激励。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度,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重点领域工作中,省重大科技专项、节能降耗共支持9350万元,地方市级财政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超过5304万元。财政资金的投入有力推动了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四)突出标准引导及技术推广。2014年,全省通过出台地方标准及相关技术指引、组织相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培训、讲座及宣传手册等方式,不断适应国家节能标准以及新绿标等的有关要求。全省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项目、省级科学技术项目等,不断提高我我省建设科技创新水平。两批《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各地参照省推荐目录,相应印发地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或技术推广目录,并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进行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五)严格监督管理与目标考核。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纳入了地方节能减排综合考核指标、城镇化发展考核体系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考评体系中,按年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与评估。通过建立与节能目标相挂钩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加强目标考核与问责,并不断强化检查力度和提高检查质量,有效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三、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能力仍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专项工作缺乏专门机构及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进度、质量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二是部分地方资金投入不够,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方面投入,普遍不足,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较大困难。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一是部分市对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性及精细度不够,一些审图机构,对建筑节能方面的把关不严。二是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对保温材料、门窗、采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节能性能检测能力不足,对检测要求把关不严。
  (三)部分地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地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未能引起市政府的重视,推广力度也不够,至今尚未有绿色建筑项目。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绿色建筑的推广政策,但执行落实情况效果差,绿色建筑发展慢。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共建低碳生态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低碳生态示范省建设。对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促进建设方式的绿色化转型。促进工程建设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产品标准化,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导则,研究编制经济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体系。加强绿色技术研究,引导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转变,促进建设方式的绿色化转型。
  二是加快新建建筑绿色化发展的步伐。要加大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结合省级新建建筑用电指标相关技术指引,建立完善地方新建建筑用地用电指标限额制度,做好指标试点试行工作,切实落实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已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要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技术和评价标识管理体系,认真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南,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支持绿色建筑评价和咨询中介机构开展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工作,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咨询工作健康发展。
  四是全力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对已立项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城(园)区中,通过自主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各类建筑中,择优挑选作为广东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到2015年底前,发展10个以上省级绿色生态城(园)区的示范。开展市级绿色建筑示范工作,选择一些条件较好项目,加大技术指导和政策激励,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五是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以商业、酒店、办公建筑等为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发挥试点示范带动效应。大力开展城市降温活动,开展城市热岛效应改造,逐步推进旧城区或社区的低碳生态化改造。
  六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工作,重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技术导则,已出台强制性太阳能推广政策的,鼓励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七是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大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积极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加快建立促进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工业化发展的技术规范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标准件的通用性和可置换性。
  八是巩固全省“限粘”、“禁实”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地区成果巩固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第二批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7日

发布时间:2015.01.1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次数:1283